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-TPDV,99,除,1163,20100609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163號
聲 請 人 甲○○即傅明欽之.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99年6 月9 日言
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,因不慎遺失,前經聲請鈞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63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為此聲請宣告該如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。
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6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99年3 月3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
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
法 官 黃呈熹
法 官 羅郁婷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99年度除字第1163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號│ 發      行      公      司   │股  票  號  碼  │張  數│股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1 │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79NZ-0000000-0  │1     │70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 │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0NZ-0000000-0  │1     │2 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3 │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1NZ-0000000-0  │1     │4 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4 │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2NZ-0000000-0  │1     │4 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5 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79-NX-00000000-0│1     │160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6 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79-NX-00000000-0│1     │50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7 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1-NX-00000000-0│1     │73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8 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1-NX-00000000-0│1     │42 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9 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│82-NX-00000000-0│1     │39  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楊婷雅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