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410號
聲 請 人 蕭旦明
訴訟代理人 黃端芳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27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0年8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
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
法 官 陳靜茹
法 官 林怡伸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
書記官 楊雅雯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100年度除字第2410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數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1 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84NX-00000000-0 │1 │5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2 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85NX-00000000-0 │1 │5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3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4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5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6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7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8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09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10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 000000-0 │1 │100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11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5NX 000000-0 │1 │24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12 │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│84NX000000 0 │1 │6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013 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5-NX-000000-0 │1 │172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