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-TPDV,100,除,2417,20110930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417號
聲 請 人 王雲卿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 文
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 由
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246號公示催告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0 年8 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
書記官 鄭雅雲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0年度除字第2417號   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號│發    行    公    司    │股  票  號  碼│種類│張數│股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1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3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4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5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6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7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1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8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4ND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000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9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4NX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161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10 │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│84NX00000000  │股票│1   │628 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