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-TPDV,100,訴,2306,20110921,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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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06號
抗 告 人 李仁中
相 對 人 天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遺麟
蘇若緯原名:蘇若.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及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,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6月16日所為裁定,提起抗告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原裁定撤銷。

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仟元。

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
理 由抗告意旨略以:抗告人請求確認與相對人間董事及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,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544 號裁定意旨,應屬非財產權訴訟等語。

經核,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544 號裁定意旨,抗告人之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,即難謂無理由,原裁定應予撤銷,並裁定如主文所示。

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
書記官 羅振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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