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-TPDV,100,除,2489,20110930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489號
聲 請 人 郭憶儒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 文
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 由
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44號公示催告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0年8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
書記官 康翠真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0年度除字第2489號   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號│發    行    公    司│股  票  號  碼│種類│張數│股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1 │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│0079MX00000000│股票│1   │180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2 │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│0080MX00000000│股票│1   │117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3 │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│0081FX00000000│股票│1   │129 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4 │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│0082MX00000000│股票│1   │213 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