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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60號
上 訴 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
法定代理人 李桃生
訴訟代理人 林中原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余愛華、吳筱宏間因99年度重訴字第360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03萬2121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萬1194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
書記官 羅振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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