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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57號
原 告 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之2
法定代理人 邱鴻翼
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
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
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
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監造服務費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
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15日下午2 點20分,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
書記官 曾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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