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0年度上訴字第3394號
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孟杰(原名吳庸樂)
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74號,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
法 官 李世華
法 官 楊志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昱廷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