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0年度上訴字第3522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蔡金華
選任辯護人 趙浩程律師(法扶律師)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洪金貴
指定辯護人 林讌珍律師(義務辯護人)
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81號,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有利於被告二人之減輕事由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111年5月25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審理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如玲
法 官 蔡如惠
法 官 廖建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邵佩均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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