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1,聲,1132,20220406,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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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聲字第1132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方皓正


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(聲請案號:111年度執聲字第51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方皓正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。

理 由
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方皓正(下稱受刑人)因恐嚇取財等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(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誤繕部分,均經本院更正如本裁定之附表所載),應依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(檢察官聲請書漏載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、第2項)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

二、經查: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均經確定在案,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之罪於民國108年4月23日判決確定之前,本院並屬各該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,有卷附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裁判可參。

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(見本院卷第11至14頁),將如附表所示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,向本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,經核於法有據。

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及編號3-1之竊盜罪,均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罪;

附表編號2-2、2-3所示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附表編號6所示之恐嚇取財罪,各係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等安全或財產法益之罪;

附表編號4-1、4-2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既遂罪2罪、編號5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,以及編號2-1之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,均屬嚴重侵害社會法益之罪,另附表編號3-2之傷害罪,則為侵害他人身體法益之罪,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不盡相同,獨立性較高,應酌定相當之執行刑,始足以發揮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,及達矯治之必要程度;

參以編號2-1至2-3所示3罪、編號3-1、3-2所示2罪及編號4-1、4-2所示2罪,分別合併定刑有期徒刑2年10月、5月及3年所形成之內部界線,兼衡受刑人現年27餘歲之日後復歸社會更生等總體評價,以及其對於本件定刑之意見(見本院卷第181頁)等一切情狀,乃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。

三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0條第2項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3條,裁定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
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美玲
法 官 葉韋廷
法 官 陳銘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吳思葦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
附表:受刑人方皓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
編 號 1 2-1 罪 名 幫助犯詐欺取財 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(民國) 106年3月24日至106年3月30日 104年11月間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3079號、107年度偵字第422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143號、107年度偵緝字第2044、20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485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決日期 108年3月26日 108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485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4月23日 108年6月25日 備 註 1.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撤緩字第2001號(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撤緩助字第72號)。
2.上開判決原宣告之緩刑,經臺北地院以108年度撤緩字第198號裁定撤銷。
1.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1421號。
2.編號2-1至2-3之罪刑,曾經新北地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2年10月。

編 號 2-2 2-3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 恐嚇危害安全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(民國) 106年11月27日 106年11月27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143號、107年度偵緝字第2044、204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143號、107年度偵緝字第2044、20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0日 108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6月25日 108年6月25日 備 註 1.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1421號。
2.編號2-1至2-3之罪刑,曾經新北地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2年10月。
1.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1421號。
2.編號2-1至2-3之罪刑,曾經新北地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2年10月。

編 號 3-1 3-2 罪 名 竊盜 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(民國) 106年11月24日 107年3月6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143號、107年度偵緝字第2044、204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143號、107年度偵緝字第2044、20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0日 108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、107年度易字第50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6月25日 108年6月25日 備 註 1.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1422號。
2.編號3-1、3-2之罪刑,曾經新北地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5月。
1.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1422號。
2.編號3-1、3-2之罪刑,曾經新北地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5月。

編 號 4-1 4-2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 販賣第三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(民國) 104年6月1日 104年6月2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6432、199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6432、1999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70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70號 判決日期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8月21日 108年8月21日 備 註 1.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3371號(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助字第4035號)。
2.編號4-1、4-2之罪刑,曾經本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3年。
1.桃園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13371號(新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助字第4035號)。
2.編號4-1、4-2之罪刑,曾經本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3年。

編 號 5 6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 恐嚇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(民國) 106年9月6日 107年3月23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0623、23593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7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3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0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25日 110年10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3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4月9日 110年11月18日 備 註 臺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3974 號(新北地檢署109年度執助字 第2423號)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執字第108號 (新北地檢署111年度執助字第5 62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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