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上訴字第1766號
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蔡勇勝
選任辯護人 吳逸軒律師
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800號,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
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
法 官 章曉文
法 官 郭惠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湯郁琪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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