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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0年度上訴字第169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曾民瑋
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46號,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
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
法 官 俞秀美
法 官 陳俞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李政庭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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