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0,上訴,3522,20220413,2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0年度上訴字第3522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蔡金華





選任辯護人 趙浩程律師(法扶律師)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洪金貴



指定辯護人 林讌珍律師(義務辯護人)
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81號,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有利於被告二人之減輕事由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111年5月25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審理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如玲
法 官 蔡如惠
法 官 廖建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邵佩均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