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1,上訴,1279,20220420,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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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上訴字第127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羅詠元

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(110年度訴字第508號),提起上訴。
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,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向本院補正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蔡硃燕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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