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1,聲,1405,20220429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聲字第1405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陳學良


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(聲請案號:111年度執聲字第64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陳學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。

理 由
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陳學良因詐欺等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、第2項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。

二、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,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,應定其應執行之刑,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,但不得逾30年,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
又本件受刑人為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行為後,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,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,並自同年月25日起施行,修正後規定就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,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,已不得併合處罰之,則修正前刑法第50條剝奪受刑人原得選擇易刑處分之利益,自屬不利於受刑人,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,自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,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,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。

三、經查,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,犯如附表所示十五罪,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均經確定在案。

而附表所示各罪,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,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,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。

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、10、1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,與附表編號1至4、6至9、12至1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,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,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佐。

是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認為正當,經徵詢受刑人意見,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罪質、非難程度之異同,暨上揭犯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,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,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。

四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、第50條第2項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
法 官 劉兆菊
法 官 廖怡貞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劉芷含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

附表:受刑人陳學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
編號 罪 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機關案號 最後事實審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確定判決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易科罰金 備 註 1 行使變造準公文書 有期徒刑1年4月 100年8月23日 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 101 年度 自字第49 、58號 臺灣高等法院103 年度上訴字第664號 104年12月22日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8號 106年6月22日 否 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6月 2 行使變造準公文書 有期徒刑1年3月 100年11月22日 否 3 行使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10月 100年12月8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2 年度偵緝字第890號 臺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上訴字第2728號 106年1月25日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4號 107年1月25日 否 4 行使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8月 101年3月1日 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 署104 年 度調偵字 第1246號 ,移送併 辦案號: 104 年度 偵續字第 276號 臺灣高等法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3373號 109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505號 109年12月9日 否 5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有期徒刑2月 101年7月初某日 是 行使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2月 101年7月間某日 6 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3年6月 101年3月10日至101年4月10日間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4 年度偵續字第276、277號、105 年度調偵字第598號 臺灣高等法院110 年度上易字第557號 110年12月8日 臺灣高等法院110 年度上易字第557號 110年12月8日 否 7 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1年6月 101年3月間 否 8 詐欺得利 有期徒刑1年 101年2月28日 否 9 詐欺得利 有期徒刑7月 101年3月5日 否 10 詐欺得利 有期徒刑3月 101年4月6日 是 11 詐欺得利 有期徒刑2月 101年4月18日 是 12 詐欺得利 有期徒刑10月 101年5月21日 否 13 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7月 101年4月間某日 否 14 詐欺取財 有期徒刑1年 103年9月間某日 否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