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上訴字第76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郭哲瑋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1602號,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案號: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1849號)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另移送該署111年度偵字第9811號案件併案審理,而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
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
法 官 蔡羽玄
法 官 胡宜如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黃芝凌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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