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1,聲,1177,20220428,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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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聲字第1177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林秀慧


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,先後經判決確定,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(聲請案號: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53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林秀慧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伍月。

理 由
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林秀慧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。

二、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: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

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」

又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,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,自102年1月25日生效,原規定: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」經修正為: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

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一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

二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

三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

四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

前項但書情形,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,依第51條規定定之。」

查受刑人如附表各編號所示行為後,刑法第50條已有前揭修正,經比較新舊法,新法使得易科罰金之罪,不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罰,致不得易科罰金,而取決於受刑人之決定,較有利於受刑人,自應適用新法規定。

三、經查,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罪,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刑,均經分別確定在案,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,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。

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,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(見卷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),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,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。

四、按數罪併罰,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,但不得逾三十年,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。

乃因刑罰之科處,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考量人之生命有限,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,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,而非等比方式增加,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,刑責恐將偏重過苛,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,故透過定應執行刑,採限制加重原則,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、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(例如數罪犯罪時間、空間、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、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)、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、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,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,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。

因此,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,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,為妥適之裁量,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(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)。

五、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分係詐欺取財(未遂)罪、偽造有價證券罪,渠等罪質、侵害法益、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;

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不同之人格特質,所犯上開諸罪除編號15至17、26所示之罪屬偽造有價證券罪外,餘均屬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,於併合處罰時,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高,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,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,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,刑責恐將偏重過苛,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,依上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,以及如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,暨斟酌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表示略以:受刑人所犯編號18至24所示之罪是同一案件,基於數罪併罰之定刑衡量上,是否過於嚴苛;

又編號25、26所示之罪亦為同一案件,歷經各法院審理,請求鈞院核定適當之刑,並儘早核發執行指揮書,以免受刑人累進處遇有所損失等語(見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狀)等一切情狀,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、外部性界限,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。
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、第50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
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
法 官 李殷君
法 官 陳文貴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俞妙樺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







附表
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取財未遂罪 詐欺取財未遂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100年12月1日至同年月1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6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6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2月至4月間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3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2月至4月間 101年3月至14日至同年月22日 101年5月至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1年5月2日 101年5月3日 100年7月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臺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1530、21957、22390、23166、23777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13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決日期 102年10月2日 102年10月2日 104年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2年10月31日 102年10月31日 104年3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臺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75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0年7月7日 100年7月11日 100年7月1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決日期 104年2月26日 104年2月26日 104年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4年3月23日 104年3月23日 104年3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5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5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
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0年7月22日 100年9月初 100年10月2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桃園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20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決日期 104年2月26日 104年2月26日 104年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8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4年3月23日 104年3月23日 104年3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5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6號 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266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












編 號 25 26 (以下空白)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99年7月底、8月初起至100年3月25日止 100年3月25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3年度偵續字第299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14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254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517號 判決日期 108年1月15日 111年1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7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51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月21日 111年3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07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75號 編號1至25所示之罪,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聲字第12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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