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-TPHM,112,上易,828,20231025,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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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上易字第828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簡煌輝




選任辯護人 巫家佑律師
楊金順律師
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,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403號,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
法 官 曹馨方
法 官 余銘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邱紹銓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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